工伤首次治疗出院后,如需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治疗,需事先得到市人社局医保科批准。示经事先报批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申请后续治疗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初次治疗的出院小结和病情证明复印件;

 (5)工伤协议机构出具的需进行后续治疗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工伤科审批,审批结果为同意进行后续治疗的,方可治疗。

  报销后续治疗费用,须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及清单;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后续治疗审批结果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