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领失业保险业务时间:每月23日前。中断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2)办理完失业金申领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的城区社保办事处办理社保转至个体手续,医疗保险开通成缴费状态的业务。

  (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再次找到新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社保,请在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前一个月的15-20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需人社局鉴定)和复印件一份到此窗口办理失业金暂停发放业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次月起,到各城区社保办事处办理医疗保险开通手续。

  (5)单位失业职工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须带: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②解除终止劳动通知书原件;③一张两寸彩照。

  (6)失业保险申领、领取手续全部由本人亲自办理,不予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