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6)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