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襄阳地区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本年度(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核定,月缴存基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3年度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1 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986 元(单位、个人合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目前执行标准为 1800 元,最低月缴存额为 180元(单位、个人合计),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其他

在襄中央和省管企业、垂管单位在调整2023年度公积金基数时,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单位办理基数调整需在襄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企业在此区问自主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一)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协议的缎存单位,将调整后的《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操作手册》相应程序办理。
(二)未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将调整后的《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及电子文档到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2022 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同时提交《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四、办理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毁存额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比例。
 (三)缴存单位登记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办理基数调整工作时,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四)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未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信息错误的,应先录入完整或修政完善,再予办理基数、比例调整。

(五)各缴存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应充分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